杭州江东新城规划的拆迁赔偿是多少
杭州江东新城规划的拆迁赔偿方案:
1.补偿方案按“主房面积按照批准的合法面积或按照规定的建造面积为准,并按评估及规定的标准补偿。”考虑实际情况,主房面积按建房审批面积或现有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人口数(按标准高的确定),分大、中、小户。大户落地面积95平方米,主房面积为332 .5平方米:中户落地面积88平方米,主房面积为308平方米;小户落地面积63平方米,主房面积为220. 5平方米。主房面积不足户。主房房屋按实评估补偿;在装修及奖励上予以主房面积补足。
2.拆迁补偿政策中房屋拆迁补偿第6条,“超出规定建房面积部分的房屋。”考虑实际情况,主房面积超出规定建房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视作确认主房面积处理;超出规定建房面积20%以上的部分,按评估价80%补贴,且不计入确认主房面积。
3.为减少违章,减少非正常装修,附房按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人口数核定大、中、小户。附房核定面积按大户100平方米,中户80平方米,小户60平方米计。
附房补偿方案一:核定面积内的附房(含装修)按600元每平方米予以补偿;超出核定面积的附房(含装修)按300元每平方米予以处理;原附房面积不足的,补足至核定面积。附房只丈量不评估。
附房补偿方案二:核定面积内的附房及附房装修按实评估补偿;超出核定面积的附房(含装修)按该户附房评估均价的50%予以处理。允许农户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项补偿方案。
4.围墙补偿:300平方米以内的围墙按实评估补偿;300平方米以上部分围墙按评估均价的50%予以处理。
5.拆迁补偿政策中房屋装修补偿第2条,“为防止突击装修.减少浪费,装修补偿按主房面积补足到每平方米500元,评估每平方米超500元的按实补偿。”取消原20%、30%装修补贴。无突击装修奖励标准,从原按确认主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提高到每平方米400元。恶意装修的,一律不予评估补偿。装修补偿以户为单位计算。该条款只适用确认主房面积的装修,附房装修不适用。
6.提高按时评估奖励标准。对按时评估的主房户,在原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按主房确认面积计奖)。
7.为鼓励自行过渡,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发放生活补助费300元每人每月(超多24个月不作加倍发放)。选择实物安置的,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间从腾房次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4个月止;选择货币安置的,生活补助费按12个月计发。
8.拆迁补偿政策中搬迁、过渡及其它补偿第4条,“房前屋后种植的花卉、果木及农作物,酌情补偿。”对房前屋后的花卉、果木、农作物及填方补偿,由街道在实施拆迁中统一评价、统一要求、统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户20000元。
9.购房预付款(融资)贴息:对被拆迁户回购安置房按实进行留存,并按7%的年利率支付利息,留存时间根据安置房交付时间确定(多层一般为两年,高层一般为四年),时间上按实计算。
10.安置房楼层差价,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定价,报大江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确认。
11.安置房市场价格,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各街道周边商品房评估比准等因素价格,每年由大江东管委会确定各街道安置房市场价格。
12.拆迁户过渡费统一先支付二年,两年后,按年发放。过渡时间不是二年的,接实际过渡时间支付。
13.世居房的货币化安置补偿。一是主房补偿费按评估价的2倍计算,装修、附属物等按《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二是拆迁人向被拆迁人(符合安置人口)一次性发放12个月每人每月400元的临时过渡费,并一次性发放每人500元搬家费,三是适用房屋评估奖、拆迁签约奖、腾空房屋奖;但不再适用鼓厨高层安置、高层安置补贴、按时 回迁奖等条款。四是设立鼓励货币化安置奖励,对能按时签约腾房的被拆迁户(老年户除外)给予20000元/户:同时按符合安置致策的人口数每人奖励8000元。
14.安置小区停车位配置比例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主房户每户可按2万元的优惠价购得一个停车位使用权。其他车位由各建设主体根据建设成本制定建议价,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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