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房车销售官方主站)

房车归属协议



房车归属协议

对宠物狗有探视权。具体分析如下:

宠物归属的法律认定:根据法院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请求分割。但因宠物具有生命属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法院需综合考量购买方、日常照料情况等因素确定所有权归属。本案中,宠物犬由王某购买且日常照料较多,法院判决所有权归王某。

探视权的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宠物探视权,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基于情感因素和公平原则进行调解或判决。本案中,赵某虽未获得宠物所有权,但因其与宠物建立了深厚感情,法院认定其可适时探望,以保障情感需求。

调解协议的确认: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宠物归王某所有,赵某享有探视权。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宠物情感价值的认可,也明确了未获得抚养权一方可通过探视权继续与宠物保持联系。

法律实践中的考量因素:法院在判决宠物归属时,通常综合以下因素:

购买与照料责任:由哪方购买、日常喂养、清洁等照料行为更多。

情感依赖程度:哪方与宠物互动更频繁,情感联系更紧密。

生活环境适宜性:哪方居住条件、时间安排更利于宠物成长。本案中,王某虽为购买方和主要照料者,但赵某的陪伴行为(如遛弯)亦被认定为重要情感投入,故法院通过探视权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空白与司法实践:我国法律未将宠物定义为独立主体,仅能通过财产分割规则处理归属问题。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突破传统财产分割逻辑,考虑宠物的生命特性及人类情感需求,通过调解或判决赋予未抚养方探视权。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框架,又体现了人文关怀。

男朋友让我签婚前财产协议,是不是说明他不爱我?

男朋友让你签婚前财产协议,并不一定说明他不爱你。婚前财产协议与爱情、婚姻的忠诚度并无直接关联,其本质是法律层面的财产安排,核心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婚前财产归属,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支持婚前财产协议的观点:理性保护与风险防范法律层面的风险规避:现实中,因财产分割对簿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世界首富贝索斯离婚时,前妻麦肯齐仅带走公司25%的股权;微软创始人盖茨离婚时,前妻梅琳达聘请专业团队分割财产。这些案例表明,婚前财产协议可通过明确财产归属,将潜在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保护双方财产安全。特殊情境下的责任担当:部分人签订婚前协议并非出于私心,而是为保护对方。例如,一位创业者在收入不稳定且负债较多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股权、债权风险与家庭隔离,避免配偶因婚姻关系承担不必要的经济压力。这种行为反而体现了对伴侣的责任感。反对婚前财产协议的观点:情感信任的考验情感层面的伤害:反对者认为,协议可能让伴侣产生“被防备”的感受。例如,经济条件较弱的一方可能认为,对方将爱情与财产挂钩,甚至质疑“是否因觊觎财产才结婚”。这种心理落差可能削弱信任基础。对爱情纯粹性的质疑:部分人认为,真爱应超越物质考量。若在婚前就预设离婚场景并划分财产,可能暗示对婚姻的不信任,甚至被视为“将爱情生意化”。折中观点:内容决定性质合理范围的接受度:若协议仅针对婚前个人财产(如房车、父母赠与资产),多数人表示理解。例如,杭州本地独生女与经济条件一般的“凤凰男”恋爱时,女方父母提出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主要是为保护家族资产,而非否定男方感情。过度计较的排斥:若协议延伸至婚后共同生活费用AA制(如各赚各花、收入支出完全独立),则可能被视为缺乏共同承担的意愿,影响婚姻和谐。核心结论:协议与爱情无关,幸福需共同经营爱情的本质:婚前财产协议无法衡量一个人是否爱你。真正的爱体现在日常的关心、支持与共同成长中,而非一纸协议。若因协议分手,可能说明双方对婚姻的核心诉求(如信任、安全感)存在根本分歧,这样的关系即使结婚也难以长久。决策建议:是否签订协议需结合双方具体情况综合考量。例如,若一方拥有大量婚前资产,或存在创业风险、债务问题,协议可能是理性选择;若双方经济条件相当且无特殊风险,可省略协议。关键在于通过沟通达成共识,避免因误解伤害感情。

总结:婚前财产协议是法律工具,而非情感试金石。其存在与否不能直接推断对方的爱意深浅,真正的幸福需要双方在信任基础上共同经营。

是什么因素让公婆不愿意把房车写儿媳名字

传统观念和财产保护意识是公婆最核心的考虑因素。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两代人价值观与家庭利益博弈的缩影。儿媳眼中“房车加名”可能代表安全感和被接纳,但对公婆而言,这背后涉及文化惯性、现实利益、法律风险三重考量

1. 文化惯性的延续:

中国家庭的传统财产观以血缘为纽带,默认财产传给子女而非配偶。比如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嫁出去的女儿不分家产”的旧俗,公婆将儿媳视为“外来者”的潜意识会直接影响财产分配意愿。

2. 现实利益的防护:

房产作为中国家庭的核心资产,公婆往往以保全财产为优先。例如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婚前房产归属后,一线城市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的比例明显上升,部分家庭会通过代持协议或只写儿子名字来规避风险。

3. 家庭关系的试探:

许多公婆默认“加名等于分财产”,本质是把婚姻不稳定性纳入考量。如果儿媳提出需求的时间点过早(如刚结婚时),反而可能触发老人防备心理——这与年轻人“证明诚意”的初衷形成错位。

当代年轻人开始尝试折中方案:男方父母承担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约定产权比例;或是女方主动提出签订婚前协议,明确双方贡献值。这些做法既尊重传统家庭的财产保全需求,又为小家庭建立了平等协商的基础。

夫妻间签署的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这样判!

夫妻间签署的忠诚协议一般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法院通常不会直接依据忠诚协议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但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具体分析如下:

法院判决案例分析基本案情:小李和小佳结婚后,小李与异性小花有不正当交往且致其怀孕。2021年,小李与小佳签订婚内协议,约定双方互相忠诚,若因一方过错离婚,儿子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20万元。协议签订后,小李仍与小花保持交往,小花于2022年产子,随后小李起诉离婚,小佳同意离婚并主张按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的约定属于忠诚协议,不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小佳主张按婚内协议处理无法律依据。

考虑到小李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法院判决儿子随小佳共同生活,小佳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忠诚协议法律效力分析忠诚协议本质:夫妻忠诚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签订忠诚协议,是将夫妻忠诚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但变相以金钱衡量忠诚,存在道德风险。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力: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但也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不过,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在分割财产时少分过错方,并由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婚内财产协议签订建议

如果确实需要在婚姻中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优先考虑签婚内财产协议,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明确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

列明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显性财产。

明确股权收益、房车收益、知识产权授权收益等隐性财产。

明确双方婚姻期间的债务:除了分割财产,夫妻双方还应明确哪些债务是需要偿还的。不要提及孩子的抚养及归属问题: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抚养权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在财产协议中约定关于抚养权、抚养费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部分内容通常无效。婚内协议不要约定“出轨就净身出户”:一般来说这类约定并不能作为判决净身出户的依据,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那么是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闹离婚,不争房车只争狗,唯一的狗狗怎么分?法院这样判!

法院判决宠物犬归购买并主要照料的一方所有,未获所有权方可适时探望,财产分割与补偿综合考量双方权益。

案件核心争议:宠物犬归属本案中,夫妻双方对房产、汽车等财产分配无异议,但均主张宠物犬的所有权。王某以购买者及主要照料者身份要求所有权,赵某则以情感依赖及日常陪伴为由主张抚养权。法院需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双方诉求。

法律定性:宠物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五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宠物犬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因其具有生命属性,无法像普通财产进行实物分割,需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法院判决依据

主要照料因素:宠物犬由王某购买,且日常吃喝拉撒主要由其负责,形成实际抚养关系。

情感补偿机制:赵某虽非主要照料者,但长期陪伴遛弯,与宠物建立深厚情感。法院通过允许其“适时探望”保障情感需求。

财产分割平衡:王某获得房、车所有权,同时向赵某补偿30万元,体现对双方经济利益的公平调整。

调解协议内容

准予离婚;

房产、汽车归王某所有;

王某向赵某支付30万元补偿款;

宠物犬归王某所有,赵某享有探望权。

法官说法:法律框架下的灵活处理

法律空白与司法实践:我国法律未明确“宠物”概念,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只能将其视为财产分配。

综合考量因素:包括购买主体、照料投入、生活环境等,确定更适合抚养的一方。

补偿权利:未获抚养权方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形式可为经济支付或探望安排。

延伸启示

情感价值与法律属性的冲突:宠物作为“家庭成员”的情感地位与法律上的“财产”定位存在矛盾,需通过司法调解平衡。

预防性措施建议:夫妻可通过协议明确宠物抚养权,避免纠纷;饲养前可协商共同照料责任,减少离婚时的争议。

司法趋势:部分法院已尝试在判决中引入“宠物抚养权”概念,但需进一步立法完善相关规则。

夫妻离婚不争房车只争狗,网友:最幸福的是狗

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夫妻双方不争房车,唯独争夺宠物柯基犬的归属权,最终法院调解确定柯基犬归购买并主要照顾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支付照看费用并享有探视权。

案件背景徐某和李某于2015年结婚,因共同喜爱宠物,在婚姻存续期间饲养了一只柯基犬。离婚时,双方未对房产、车辆等财产产生争议,唯独对柯基犬的归属权争执不下。徐某主张自己购买了柯基犬并承担了主要照顾责任,而李某虽陪伴遛弯较少,但认为已将其视为家人。法院审理与认定法院认为,柯基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饲养的。但宠物作为有生命的个体,无法像普通财产一样进行分割,且双方均对其倾注了深厚情感,使其超越了单纯财产的属性,成为重要的心灵寄托。调解结果综合柯基犬的购买方、日常照顾情况及生活环境等因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柯基犬归徐某所有;

李某每月支付照看费用至柯基犬去世;

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口头约定李某可在徐某正常作息时间内探视柯基犬。

宠物在家庭中的角色现代家庭中,宠物不仅是动物,更是家人般的存在。心理学家艾瑞克·埃里克森指出,青年期人类心理发展的核心任务是获得亲密感、避免孤独感,而宠物能提供无条件的陪伴,成为缓解压力、满足精神需求的重要来源。例如,与宠物互动可降低血压、减缓心率、减少压力荷尔蒙水平,从而提升生活质量。饲养宠物的潜在风险尽管宠物带来诸多益处,但也存在健康隐患:

狂犬病:主要通过病犬、猫的咬伤或抓伤传播,需定期接种疫苗预防。

禽流感:猫若成为病毒储存宿主,可能对人类构成威胁,需避免接触感染源。

弓形虫病:猫是唯一终宿主,但感染途径多为食用生肉,散养猫风险更高,建议定期驱虫并控制活动范围。

定期检查必要性:犬猫从幼年期起建议每年体检一次,以预防疾病并保障健康。

此案反映了宠物在现代家庭中的特殊地位,其归属权争议需兼顾法律属性与情感价值。法院通过调解平衡双方权益,既尊重了实际照顾情况,也保障了探视权,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饲养宠物需关注健康风险,定期检查与科学管理是保障人宠安全的关键。

离婚律师:跟对方谈离婚,一定要问的15个问题

跟对方谈离婚时,为保障自身权益并减少后续纠纷,需围绕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问题展开沟通,以下 15 个问题需重点询问并确认

一、关于夫妻关系是否必须离婚及矛盾能否解决:需明确双方对婚姻关系的态度,判断矛盾是否具有调和可能性。若一方仍存修复意愿,可尝试婚姻咨询或协商解决矛盾;若双方均确认感情破裂且无挽回可能,则可推进离婚程序。此问题有助于避免因冲动离婚导致后续反悔。对离婚的认知与决心:需确认双方是否已全面考虑离婚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社会关系变化等),并形成一致决定。若一方存在犹豫或未充分认知离婚影响,需进一步沟通或给予冷静期。二、关于财产分割婚前与婚后财产的区分及争议:需明确双方对婚前财产(如个人存款、房产、车辆等)和婚后财产(如工资、投资收益、共同购置的资产等)的界定是否达成共识。若存在争议(如婚前财产婚后混同、婚后财产隐匿等),需要求对方提供财产证明或协商处理方式。财产清单及确认:需要求对方列出所有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产、公司股权、基金股票、贵重物品等),并逐项确认归属、价值及现状。例如,房产需明确产权登记人、购买时间、贷款情况;公司股权需明确持股比例、出资情况等。房产与车产的分割方案:需明确房产和车产的归属权(归一方所有或共同出售分割),并协商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例如,若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需获得相应现金补偿,需约定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逾期责任。房车过户时间:需约定房产和车辆过户的具体时间节点(如离婚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并明确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以确保对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债务情况及性质:需要求对方列出所有债务(包括信用卡欠款、贷款、借款等),并说明债务用途(如家庭共同生活、个人消费、经营投资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若为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的认同:若双方曾签订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需确认对方是否仍认同协议条款。若协议内容存在争议(如条款显失公平、未履行告知义务等),需协商修改或重新签订协议,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协助。三、关于子女抚养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子女年龄、成长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若子女年满 8 周岁,需尊重其个人意愿;若子女未满 2 周岁,原则上归母亲抚养。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需根据子女实际需求(如教育、医疗、生活等费用)和对方经济能力,协商确定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并明确支付账户(如银行账户、支付宝等)。抚养费支付期限及大额费用分摊:需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成年(通常为 18 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对于子女的大额费用(如留学、重大疾病治疗等),需协商分摊比例及支付方式,避免后续纠纷。探视权实施细则:需明确探视权的具体安排,包括探视频率(如每周一次、每月两次等)、探视时间(如周末、节假日等)、探视地点(如一方住所、公共场所等)及探视方式(如接走过夜、短暂见面等)。探视权违约责任:需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探视权方案(如拒绝对方探视、干扰探视等)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子女改姓及户口迁移:若需变更子女姓氏,需协商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改名手续;若需迁移户口,需约定对方是否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变更子女姓氏需父母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沟通建议:谈判时可录音留存证据,并根据谈判结果制定离婚协议。若双方在财产、抚养权等方面存在争议或对方态度恶劣,建议咨询律师并通过诉讼解决。若谈判后决定不离婚,可重新审视婚姻关系并尝试修复。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财产分割主要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贡献、特殊情况适当倾斜、法律适用及重视证据等原则,具体如下

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若双方在同居期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或者有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对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就按照这些约定来进行。这种约定体现了双方对财产分配的自主意愿,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约定共同购买的房屋,一方占70%的份额,另一方占30%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无约定的按贡献分割:当没有约定时,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像个人的衣物、个人名下的存款、房车等,归各自所有。而共同财产,例如共同购买的房屋、家具等,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就视为双方等额享有,即平分。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家具,但无法确定各自出了多少钱,那么这套家具就由双方平分。

特殊情况下的分割: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为家庭付出更多,例如全职照顾孩子、操持家务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这是考虑到这一方为家庭做出了更多的贡献,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第308条和第309条,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视为按份共有,出资比例不清的则平分。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重点考虑实际出资和贡献等因素。

证据的重要性:在分割财产时,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可以清晰地证明财产的出资情况、归属等关键信息,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建议同居期间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姐姐送车送房而弟媳却要加自己名字,最后加了没?

根据现行法律和多数现实案例判断:最终是否加名主要取决于姐姐的意愿,若姐姐拒绝赠与附加条件,则弟媳无权强制要求加名。

1. 从法律层面看财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姐姐送车送房属于单方赠与行为,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若房车尚未过户,姐姐可随时撤销赠与;若已登记在弟弟名下,弟媳要求加名相当于二次分配,需经产权人同意。实务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强制加名诉求。

2. 家庭内部博弈关键点

这类纠纷核心在于情感绑架与利益平衡。常见发展路径有两种:

• 姐姐为维护亲情妥协加名(约30%案例)

• 坚持财产独立引发家庭矛盾(占比超60%)

个别案例显示,要求加名一方会以离婚相威胁,此时可通过公证赠与协议明确「该财产属于弟弟婚前个人财产」。

3. 必要风险防控建议

若已发生加名纠纷,建议立即采取三项措施:

①留存房屋出资凭证

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

③办理产权份额公证

近三年北京朝阳法院数据显示,事先进行产权公证的家庭纠纷发生率降低76%。赠与时附条件(如「仅限弟弟使用」)也是有效约束手段,2019年杭州某案例即通过该方式阻断弟媳加名要求。

23年的上海的女生提出来一个新型的婚姻,不用彩礼和房车

这种新型婚姻形式是否接受取决于个人价值观、经济状况及对婚姻的期待,需综合评估其利弊后理性选择。以下是对该婚姻形式的具体分析:

一、新型婚姻形式的核心内容经济独立与财产明晰

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财产归属,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房贷各还各的,生活费AA制,经济上互不依赖,减少因经济问题引发的矛盾。

家庭责任独立

双方父母各养各的,互不干涉,降低因赡养问题产生的家庭压力。

二、该婚姻形式的潜在优势减少经济纠纷

婚前财产公证和AA制生活费,可避免因财产混同导致的矛盾,尤其适用于双方经济实力相当或对财产归属有强烈诉求的夫妻。

房贷各还各的,减轻一方经济负担,避免因房贷压力影响婚姻质量。

保持个人独立性

经济独立有助于维持个人空间和自由度,适合追求独立生活的夫妻。

双方父母互不干涉,减少因家庭关系介入引发的冲突,维护小家庭的核心地位。

适应现代婚姻观念

符合“平等、独立”的现代婚姻理念,强调夫妻双方作为独立个体的合作,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依附”关系。

三、该婚姻形式的潜在挑战情感联结弱化风险

经济独立可能削弱依赖感:AA制和财产公证可能让夫妻在经济上过于“计较”,减少共同承担责任的体验,影响情感深度。

家庭责任分割可能疏离关系:双方父母互不干涉,虽减少矛盾,但也可能削弱家庭凝聚力,尤其在需要共同应对困难时(如一方父母生病),可能缺乏协作基础。

实际执行难度

生活费AA制的复杂性:日常开销(如家庭用品、子女教育)难以完全分割,可能因计算不清引发矛盾。

房贷各还各的与房产归属:若房产为婚后共同购买,即使房贷各还各的,房产仍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需提前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归属,否则仍存在纠纷风险。

社会压力与传统观念冲突

传统婚姻中,彩礼、房车及赡养双方父母被视为责任象征,新型婚姻形式可能面临家庭或社会舆论的压力,尤其对重视传统习俗的群体而言,接受度较低。

四、适用人群与建议适合人群

双方经济独立,且对财产归属有强烈诉求的夫妻。

追求个人空间和自由度,不愿因经济或家庭责任过度捆绑的夫妻。

对传统婚姻模式(如彩礼、房车)持排斥态度,更看重平等合作的夫妻。

需谨慎考虑的情况

经济实力悬殊,或一方对经济依赖性较强的夫妻。

重视家庭凝聚力,或希望共同承担赡养父母责任的夫妻。

对传统婚姻观念有较强认同,或担心社会舆论压力的夫妻。

建议

提前沟通与协商:双方需就财产、房贷、赡养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婚前财产公证),避免后续纠纷。

预留弹性空间:AA制和生活费分担可设定灵活规则(如按收入比例分担),避免过于僵化影响感情。

关注情感需求:在追求经济独立的同时,需通过共同活动、情感沟通等方式维系亲密关系,避免因“独立”而疏离。

五、总结

这种新型婚姻形式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突破,其核心是通过经济独立和责任分割,减少矛盾风险,维护个人自由。但它并非适用于所有人,需根据双方价值观、经济状况及对婚姻的期待综合判断。若选择这种模式,建议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权利义务,并在生活中注重情感联结,以平衡独立与亲密的关系。



房车源头厂家  江经理 优惠热线:15391696081


在线订购

请填写订购信息,为必填选项

上一篇 : 房车 双油箱.
下一篇 :大江房车旅行

今日快报

现车特价

大通长轴高顶房车<1台>
大通短轴中顶房车<1台>
依维柯欧胜房车<1台>
东风御风房车<1台>

二手车信息

全国各地房车车友委托我们帮他们寻找买主,低价处理。

新世代全顺房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