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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房车2019



宏达房车2019

宏达新材收到4221.76万元债务履行通知,且因“专网通信”案面临股民索赔,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履行通知相关情况通知来源与背景:6月27日晚间,宏达新材公告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2021)沪0104执6361号。该通知源于上海澳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银投资)与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鸿孜)的合同纠纷案,澳银投资对宏达新材申请代位追偿,要求其履行对上海鸿孜的到期债务。

债务构成

宏达新材核查后确认,通知书中提及的4221.76万元到期债务中,848万元为上海鸿孜前期向公司交纳的非公开发行保证金。

其余3373.76万元为上海鸿孜给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和代支付类款项。

公司应对措施

宏达新材拟在《通知书》要求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并视案件发展情况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表示,《通知书》内容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但需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

二、股民索赔相关情况

索赔背景:宏达新材因涉“专网通信”案被证监会处罚,或导致公司被投资者索赔。

违法事实

未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引入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公司。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上述行为同样导致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

证监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时任宏达新材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索赔条件与方式

索赔条件: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凡是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宏达新材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索赔方式:受损股民可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参与报名,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三、公司基本信息与近期动态

公司概况

宏达新材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32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对象为生产硅橡胶制品的国内外客户。

近期动态

ST宏达6月19日公告,股票交易6月20日停牌一天,于6月2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自6月2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宏达”变更为“宏达新材”。

宏达是台湾的品牌吗?

宏达是台湾的品牌。

宏达,即HTC,是其在中英文中的简称。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HTC Corporation。

因此,宏达作为品牌,其归属地明确为台湾。

宏达新材财务舞弊发生时间

宏达新材财务舞弊发生时间为2019年至2020年

关于宏达新材财务舞弊事件,以下是对该事件及其相关情况的详细阐述:

一、舞弊时间

宏达新材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这一时间段内,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手段,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不实的记录和披露。

二、舞弊手段

虚构业务:宏达新材通过虚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方式,增加了公司的收入和成本,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伪造合同:为了掩盖虚构的业务,公司还伪造了相关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文件,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资金循环:部分资金通过虚构的业务在公司的账户间进行循环,以制造虚假的现金流和利润。

三、舞弊后果

宏达新材的财务舞弊行为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以及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一旦舞弊行为被揭露,公司的股价往往会大幅下跌,投资者可能面临巨大的投资损失。同时,公司还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处罚,包括罚款、警告、暂停上市等。

四、总结

宏达新材的财务舞弊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财务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投资者也应保持警惕,审慎投资,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宏达新材遭公开谴责,原实控人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宏达新材遭公开谴责,原实控人隋田力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近日,交易所对宏达新材及其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等给予了公开谴责,并对隋田力实施了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处分。这一处罚决定主要基于宏达新材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方面的严重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宏达新材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未能真实、准确地披露实际控制人。实际上,隋田力通过股份代持的方式隐身幕后,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然而,公司在相关年报中却披露杨鑫为实际控制人,这一虚假披露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利用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隋田力成为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后,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公司。这种业务模式下,产品通过拆解、组装等方式在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之间循环流转,实际上并没有最终销售或终端运用。然而,宏达新材却以此为基础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

虚增营业收入:2019年和2020年,宏达新材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654.98万元和48900.3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同期,公司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和10344.75万元,分别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和146.09%。

此外,由于上海观峰在收购后大量引入组装业务,宏达新材在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中认定的资产组与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进一步虚增利润7580万元。

三、隋田力的操控手法及后果

隋田力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代持和资金流转手段,成功地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并借此虚增收入和利润。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还导致了公司财务数据的严重失真。

操控手法:隋田力控制的上海星地通、江苏星地通等公司成为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的核心,负责执行资金池及产品拆解功能。同时,他控制的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作为业务通道公司,以资金过账和合同单据流转的方式参与自循环。后果:宏达新材因此遭受了严重的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害。同时,投资者也因公司的虚假披露而遭受了投资损失。

四、监管机构的处罚与警示

针对宏达新材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给予了严厉的处罚。除了对宏达新材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外,还对隋田力实施了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处分。这一处罚决定不仅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

总之,宏达新材遭公开谴责并面临严重处罚的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资本市场是一个需要高度透明和诚信的市场。任何试图通过虚假披露或财务造假来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投资者也应保持警惕,加强风险意识,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ST宏达获批“摘帽”,公司曾涉专网通信案

ST宏达获批“摘帽”,具体情况如下:

“戴帽”原因:2021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ST宏达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即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因此,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宏达新材”变更为“ST宏达”。

“摘帽”过程

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ST宏达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后,确认已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3年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20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3年6月2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将由“ST宏达”变更为“宏达新材”,股票代码仍为“002211”。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涉专网通信案及处罚情况

ST宏达因涉“专网通信”案而曾被证监会处罚,由此或导致公司被投资者索赔。2023年4月10日晚间,该公司公告显示,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

经查明,ST宏达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此外,隋田力通过成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ST宏达。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上述行为导致ST宏达《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以及复核过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后,证监会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宏达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概况及业绩:天眼查显示,ST宏达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32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对象为生产硅橡胶制品的国内外客户。业绩方面,2023年第一季度该公司营收约5480万元,同比减少4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46万元。

涉案千亿!宏达新材深陷A股史上最大诈骗案

宏达新材深陷的A股史上最大诈骗案主要涉及专网通信业务,涉案金额近千亿,其新业务存在诸多疑点,且多项财务指标异常,公司很可能因此遭受重大损失。

疑点重重的新业务

并购子公司业务范围与母公司差异大:宏达新材并购的上海鸿翥和上海观峰分别成立于2018年4月和2019年2月,经营范围以信息科技、网络安全设备为主,与宏达新材原本从事的高温硅橡胶业务和印制电路板业务范围相去甚远,从某种意义上讲,像是为了被并购才成立的公司。

子公司面临官司资金链存疑:企查查显示,上海观峰报表上经营不错,但正面临两场官司,一场是和南京银行的金融借款纠纷,一场是北京富欧航电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这意味着其资金链很可能不是特别稳健。

专网通信业务暗藏玄机:专网通信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政务及行业的专用网络,如军网、警网、政府专网等,其“优点”是涉密,可以不公开招标,不对外披露,这给暗箱运作提供了机会。上海观峰的大客户中有几家著名的专网通信厂家,2020年,上海观峰面向这几家专网通信的全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而专网通信是非盈利业务,市场空间有限,这些公司从事该业务的目的存疑,宏达新材卷入其中资金很可能血本无归。

异常指标的预警

应收款项暴增:2019年宏达新材并购两家子公司后,和2018年的年报相比,公司的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从合计9506万元暴增至3.98亿元,增幅超过400%。应收款增加说明新增业务以赊销为主;预付款增加说明出现可疑的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增加说明出现经营之外的资金往来,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常见的利益输送“专用”项目。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滑:在公司转型之前,以硅橡胶业务为主时,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基本能做到勉强正数,如2018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到了1.23亿元。但2019年急速下滑为 -2.45亿元,2020年更是低到了 -3.36亿元。

存货指标恶化: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存货增加到3.2亿元,较上年增加了十倍以上,存货周转天数也从21天增加到了81天。存货是最容易修饰利润的财报项目之一,宏达新材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风险日积月累。

防范关联方利益输送

业务萎缩费用成本压缩:2019年以来,宏达新材原硅橡胶业务不断萎缩,营业利润不足30%,公司不断压缩原核心业务相应的费用成本,2020年的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减少了5800万元,成为账面盈利的主要原因。公司账面资产也逐渐缩水,固定资产只有1亿多元,核心资产只剩下了水分十足的应收款和存货,而大股东还在减持。

关键财务指标露马脚

预付款项异常:对于一家经常亏损,净利润只有千万级的上市公司来说,突然出现上亿元的预付款肯定不正常,基本可以判定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增加: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指从销售开始到回收现金平均需要的天数,主要衡量应收账款的合理性。2019年之后,宏达新材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几乎翻了一番,说明公司新增的营收以赊销为主,且回款效率不高,增加的营收很可能是“修饰”过的。

存货周转天数大幅变化:不同行业存货周转天数差异较大,但对于同一家公司来说,如果发生较大幅变化,则意味着存货风险较大,很可能有利用财技“修饰”的嫌疑。宏达新材2020年的存货周转天数差不多是2019年的4倍。投资者若能及时监控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现财务指标异常后选择远离这类公司,可避免投资风险。

ST宏达获批“摘帽”,公司仍因专网通信案面临股民索赔

ST宏达已获批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摘帽”),但因专网通信案面临股民索赔风险。

一、ST宏达“摘帽”背景与进展风险警示原因:2022年5月6日,因2021年度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股票简称由“宏达新材”变更为“ST宏达”。摘帽条件达成: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及财务报告均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自查确认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申请撤销条件。摘帽进展:2023年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停牌1天,6月21日复牌后简称变更为“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不变,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二、专网通信案引发的投资者索赔风险违法事实

未披露实际控制人:ST宏达未真实披露隋田力为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虚构专网通信业务:隋田力主导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产品未实际销售且无终端应用,进一步导致年报虚假记载。

处罚结果

公司层面:责令改正,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

个人层面:隋田力(实际控制人)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杨鑫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维权。

索赔条件:凡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仍持有ST宏达股票的受损股民可报名参与索赔。

参与方式:关注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获赔前无需支付费用。

三、公司基本面与业绩情况公司概况

成立时间:2002年。

注册资本:4.32亿元。

主营业务:高温硅橡胶材料,客户为国内外硅橡胶制品生产商。

业绩表现

2023年一季度:营收约5480万元,同比下降40.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46万元。

四、关键总结摘帽影响: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但需关注后续经营改善情况。索赔风险:专网通信案导致的投资者索赔可能对公司财务及声誉产生长期影响,需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赔偿金额。业绩挑战:2023年一季度营收大幅下滑且净利润亏损,公司需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或拓展新市场改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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